【港版國安法】惡法條文無人知 張達明:凸顯港府無角色 應聚焦執法及解釋權

蘋果日報 2020/06/19 11:04

張達明陳文敏港版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草案將「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改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在商台節目指,未清晰條文內容難以評論,又認為連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亦稱不知道條文詳情,凸顯港府在立法中無角色,只能支持立法。

張達明說,港人對「港版國安法」的焦點不應只放於字眼改動的寬緊,而關鍵問題在於具體操作,包括哪些人有權執法及可以作出最終解釋,因是凸顯香港及內地法律的不同。他相信,由國家層面立國安法,很可能不會容許本港法院有最終解釋權,亦很可能部份個案將涉案人帶到內地受審,不跟從本港法律審理。

他指近日明顯看到建制派口風有變,由指案件會由本港法庭處理,變成有例外案件由內地處理,但例外的標準由中央決定,令人難以信服。張達明擔心「港版國安法」會先打擊部份有代表性的人物,若收不到效果,就會加大打擊範圍,內地打壓維權律師的情況有可能在香港出現。

他認為,《基本法》在本港扮演防火牆,現時「港版國安法」立法,人大所做的形同「拆晒啲防火牆」,但仍纏糾於字眼是否清晰或針對甚麼,「對我嚟講,呢啲係枝葉嚟」,因人大常委有權透過釋法補充原有法律不足或新出現的情況,故聚焦法律條文是否清晰根本沒有意思,亦遺憾特區政府、商界都覺得無問題,「去到咁嘅地步,我哋點解仲需要一國兩制,不如一國一制啦」。
陳文敏:保障國家安全不代表可以亂捉人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則在同一節目稱,「勾結」字眼的改動令涵蓋範圍更廣闊,涉及干預前的行為,或包括串謀、煽惑或游説,甚至單方面的初步行為,可能已構成犯罪,最終解釋權亦在中央手上,犯罪標準可隨時間、政治氣候及個案而改變,形容是中國與香港法制的最大分別。

陳續說,在特區成立之初,政府強調《基本法》是本港法制基礎,難以接受「港版國安法」凌駕《基本法》,認為等同將內地刑法搬到香港,由中央可以任意決定何時用及如何用,甚至出現要將港人帶到內地受審,《基本法》對港人的保障已經無意義,一國兩制難以再存在。

陳文敏強調,在國際層面上,保障國家安全亦不代表可以胡亂捉人,或未經審訊就判處無期徒刑甚至處決,形容「國家安全凌駕一切」的說法是誤導,只會演變成極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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