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標準視乎是否配合課程指引或綱要所訂的宗旨、涵蓋核心內容、資料和概念準確、組織編排恰當合理、具備必須的學習活動以達成學習目標和語文正確無誤。
1967年創立的新亞洲出版社持續虧損,去年賣盤給新加坡集團,「死因」是五、六年前兩套小學教科書未能通過送審,每年損失2,000萬元生意,最終捱不住;原老闆、賣盤後改任出版人的徐方正說:「唔批原因係話你達唔到課程要求……佢哋一言定你生死,黑箱作業,冇上訴機制」。
導師出版社社長石國基指出,課程發展處經常提出課程改革,無視教科書收回成本期,如90年代推目標為本課程,900間小學只有九分之一使用,五年後突然停止;新課程綱要又不清不楚,如五、六年前推探究式教學法,業界初時得悉音樂科要教樂理,「第二次開會又話唔可以教,中小學十幾套音樂書全部過唔到審批」。
石國基表示,會考英文考試課程甲和乙原定04年合併、中文科05年卷數由三變五份,但未推行即取消,延至07年才實行,令部份已出版的課本作廢。「政府失誤,累我哋蝕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