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法官於判刑時指,被告有4次案底,2016年因肛交罪被判入獄28個月,出獄不久再犯,心理專家認為被告有反社會人格,事後沒有反省,他過往曾拒絕接受治療,故評估他重犯機會甚高,對社會構成潛在危險。創傷報告顯示事主最初出現創傷後遺症,容易在學校因小事而憤怒,但現在似乎不影響其生活,不需要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又指被告為了逼事主繼續關係,假扮成被告「弟弟」與「結拜兄弟」,威脅事主若不就範將騷擾其家人。被告與事主相差15歲,錄下性愛過程,事主斷絕關係後即在社交平台公開片段,統統是加刑因素。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認識事主,要求成為情侶,事主拒見面後立即收到信息,斥他欺騙被告,事主生怯下應約,在後樓梯遭被告觸摸臀部。後來事主希望終止兩人關係,被告以死相逼,事主再收到「弟弟」訊息,聲言不會放過事主。事主就範前往被告家中,他因被告身形高大,不敢拒絕下替他口交。去年9月至10月間,二人兩度肛交,被告又以手機拍下性虐事主的過程。
案件編號:HCCC383/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