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仔會」覆核案】
【本報訊】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年提司法覆核,欲禁止選管會將選民登記冊中選民姓名及住址結合公佈,上月被駁回。惟上訴庭早前判協會上訴部份得直,公眾不得查冊,但傳媒、政黨則不受限。選管會昨表明,不是任何人自稱記者皆可查冊,應以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登記用戶為準;記協反對,指登記用戶不包括自由撰稿人,亦無上訴機制。惟法官稱現階段不適合就傳媒下定義。
上訴庭昨開庭處理最終命令。協會陳詞指,須有機制審核傳媒身份,「不可任何人自稱記者皆可查冊」;選管會立場同出一轍,表明將依據政府新聞處(GIS)的登記作準。至於政黨方面,選管會指欲查冊的成員須提交依據《社團條例》的註冊證明,並指該註冊由警察把關,有一定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