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為,近兩年港交所對低營運公司很敏感,標籤他們為「殼股」,對於業務不足而跌入除牌機制的上市公司,亦不再考慮現有公司股東利益,「戴咗有色眼鏡,要呢批公司喺市場絕迹,就算公司想做返好,在時間上得12個月過渡期,係不近人情」。他坦言,今年是最難與港交所溝通的一年,「最想你(殼股)唔好做返好,最好消失咗就算!」
據他統計,第13.24條修例後,現時約有100家上市公司未能符合新例,而跌入除牌機制,當中逾九成料最終失救除牌。李華倫指,這批公司想復牌,有兩個辦法,一是「自救」,「即係自己做返好盤生意,去搵新客、新資金,但呢啲通通要時間,唔會坐喺度聽日生意就可以發大5倍。」
二是收購重大資產引致反向收購,但按建議新例,收購目標除了要符合新上市的門檻,其盈利還要足以覆蓋上市公司過去三年的虧損。他指,此建議令部份股份幾乎沒有「翻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