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手仔算唔算?】網民質疑遭性侵 「10A」麥明詩引法律知識解話
性侵犯麥明詩
「10A港姐」麥明詩昨日在網上揭露自己曾遭性侵,「相信唔少女仔都曾經遭受性侵犯,我亦都唔例外,仲要係唔止一次o添。」引爆網上熱論,有人質疑性侵犯字眼感覺好嚴重,令人覺得有性接觸,又問性侵犯定義同非禮有咩唔同?麥明詩其後以維基百科cap圖回應。(相關新聞﹕ http://bit.ly/2ARNfT0 )但網民反指維基不可信:「乖,大學生唔好用wiki(維基百科)當reliable source(可靠消息來源)。」
今早麥明詩再度帖文反擊,表示自己本來係想講如果性罪行發生喺自己身上,可以點樣保障自己,「但係大家比較關注當時發生咩事,係咪『只不過被人摸下手仔』,『講性騷擾講到咁大件事』,所以我想講清楚,有性意圖嘅身體接觸,唔只係性騷擾。咁係叫,好似呂小姐同埋我提到嘅『性侵犯』,定係『非禮』?」
今次麥明詩明顯做多咗「功課」,以法律知識去介定「性騷擾、非禮、性侵犯、強姦」。佢先由英國法律講起,解釋清楚什麼是"sexual offences",私處、胸部等故意觸碰都可以被假定為"sexual",佢話﹕「大家所稱為『非禮』,喺英國法律上以前叫"indecent assault"。後來Sexual Offences Act 2003 通過咗,Section 3 "Sexual Assault" 基本上取替咗之前叫 "Indecent Assault"嘅罪行。」但由於回歸前後嘅名稱有差異,佢習慣將"sexual offences"直接翻譯成性侵犯,佢話﹕「或許因此令大家誤會,唔好意思。」而強姦就一定係用男性性器官插人女性私處,廣義來說,性侵犯係包括埋強姦。
講咗咁耐,大家唔知可以明到幾多啦......而麥明詩就繼續表示﹕「有啲人會覺得,觸摸私處係大罪啲,觸摸胸部就細罪啲。其實都係同一條罪,indecent assault。只不過刑期方面會根據所謂嘅『嚴重性』而有所不同。」另外,亦有網民讚賞麥明詩勇敢,「用自己Case來告誡大家不要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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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明詩撰長文,從法律知識去介定「性騷擾、非禮、性侵犯、強姦」。(fb截圖)
本意係想講如果性罪行發生喺自己身上,可以點樣保障自己,但卻引網上熱論。(fb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