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顯示,被告楊澤昕於00年透過任職建築師、現任丈夫謝少祥介紹而認識前葵涌扶輪社社長的商人霍圻舜,兩人成為情侶,霍圻舜於00年應楊澤昕要求,借了40萬元給她。二人其後關係轉差,被告更與同為扶輪社會員的謝少祥結婚,年幼獨女交由前夫撫養。由始至終被告只曾還款10萬元。霍於07年在區院興訟,向楊追討30萬元欠款。
楊在庭上自辯稱,00年10月她懷有霍的骨肉,礙於對婚姻心存恐懼,最終決定墮胎,霍將40萬元存入其戶口,作為墮胎費用,楊堅稱該筆款項是霍送贈給她,最終霍被判勝訴,但霍昨對本報表示,至今仍未收到該筆欠款。
案件編號:SCC5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