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底被司法部門拘捕或判囚的內地記者包括中央電視台的李敏、《網絡報》的關鍵、《民主與法制》的景劍峰等。記者們被控受賄、敲詐、詐騙的案件中,另一端往往聯繫着可以被檢察院「特赦」的老闆。其中,景劍峰還因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被加控「窩藏逃犯」。
內地記者因為調查不法老闆,結果被司法機關認定非法。此舉為不法老闆們利用公權力報復肩負輿論監督重任的記者打開了罪惡之門,比不法老闆直接僱用黑社會毆打舉報人、記者,更令人痛心、痛恨。
而廣東省檢察院近日頒發幫助企業解困的「十條意見」,包括「企業老總涉一般犯罪可不拘捕」,又聲稱此舉是「旨在全力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從根本上保護和促進就業」。為了抗擊金融海嘯,為企業提供寬鬆的社會環境是必要的,但如果以犧牲司法公正為代價,那只是為「衙門口,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的古語撰寫現代版,也為記者們緣何在調查不法老闆時常常踏中司法地雷提供了背景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