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溝油襲港】港府刊憲禁強冠豬油違者可判監

蘋果日報 2014/09/14 06:00

豬油強冠地溝油襲港

台灣地溝油事件牽連愈來愈廣,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劉利群今日表示,政府已禁止3月1日後,由強冠生產的豬油製品入口香港,以強冠豬油製作的食品亦必須回收封存,有關食物安全命令已於今午12時起生效,「任何人士如明知命令,仍然供應或販賣有關製品,係刑事罪行,必定嚴肅處理」。她表示,已通知所有分銷商及零售商,必須於14日回收相關產品,一旦違反食物安全命令,最高可被判監12個月及罰款10萬元。

劉利群續稱,根據統計本港涉及禁令的油製品有500多噸,當中十份一已封存,當局稍後會公布涉及事件的下游商戶名單,有300多間分銷商及零售商。她強調公佈名單是由於有理由相信食用以強冠油品製造的食品,會構成健康風險,同時方便回收工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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