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被告鄧子萬,任職郵差達19年,過往並無案底。去年12月14日晚上8時許,他乘港鐵由紅磡往上水晚膳。31歲事主到達上水站後,使用扶手電梯由月台前往車站大堂,被告站在她的左後方。其間,事主突然感到大腿外側有異,轉身見被告手持一部白色iPhone在拍她的裙底。事主慌張下查問被告是否偷拍,被告矢口否認,事主隨即知會車站職員及報警。
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兩部電話,但無發現偷拍片段或相片。被告初時解釋事件屬一場誤會,後來改口坦承因為貪得意,加上事發時無其他乘客在他身後,所以偷拍事主裙底。事敗後他已知錯,並已刪除偷拍片段。
案件編號:FLCC10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