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煒峰(24歲)去年10月23日在黃大仙慈正邨近正泰樓的上行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偷拍一名女子裙底,男途人察覺後知會事主,黃道歉並刪除某些影片。警方從其手機未有找到裙底影像,辯方辯稱黃當時只因無聊而刪除舊影片,但裁判官認為說不通。
辯方上次求情指案件定會摧毀黃的運動事業,昨呈上多封求情信,撰寫者包括街頭運動組織始創人,內容指黃自學成才,到外地參賽為港爭光,並用運動專長引導邊緣青年重回正軌。辯方力陳黃對香港有貢獻,有充份悔意,只是初犯和個別事件,其大學教授願幫他改正錯誤觀念。
案件編號:KCCC3362/18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