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皇昌有限公司作為二判管理利東街市,公司董事香明孝與商戶林小姐簽約。記者看過雙方合約,香明孝竟將自己公司名錯寫為「黃昌有限公司」,香明孝簽約時,僅簽一個「D」字,與公司註冊處簽名不同,亦無蓋上公司印章。而且合約並非常見租約寫法,列明是「委任合約」,甲乙雙方關係是獨立服務,店舖東主擔任管理公司經理,營運利東檔位。
林小姐承認自己大意無留意租約寫法,當時香明孝聲稱漏帶公司印章,合約細節部份會再補上。她曾催促對方更新合約,並在簽署後30日內提交予稅務局印花稅署以加蓋印花(俗稱「打釐印」),結果到舖位被強行收回時仍未收到更新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