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為受害女童的父親,次被告為女童的繼母,兩人共被控七項罪名,首被告被控於去年至今年六月期間,兩度虐待及兩度非禮其十二歲女兒;次被告於九九年至去年九月,先後三次毆打女童。
為見生母被虐
據案情指出,首被告與女兒生母仳離,一子一女的撫養權則歸父親所有,同住並有次被告的一名女兒。女童父親於今年六月二十八日因不滿受害女兒學業成績欠佳,勒令女兒跪地並以藤條鞭打手腳,女童後被送院檢查,發現身體多處受傷,女童向社工透露被虐經過揭發案件。
案情續指,女童父親於○一年某日,因不滿女兒私下會晤生母,將她掌摑及在巴士站扯其頭帶返家中,續以皮帶及膠間尺虐打女兒至感攰及間尺斷裂才停止,又警告女兒不准再見生母,否則必再被毆。
按頭撞向梯級
其後,被告趁女兒熟睡時,先後兩次觸摸女兒的胸部及撫摸她的下體。
案情又指,女童於生日當天與母親會面,母親贈送頸鏈作生日禮物,但此事惹來繼母不滿,即掌摑女童並扯斷頸鏈丟出窗外。其後,繼母又懷疑女童偷竊,用手指猛「篤」女童額頭及按着她的頭部撞向床架梯級數次,女童欲執拾細軟離家但遭繼母困於廁所內;其後於去年九月,女童因吃了預留給父親的熱飯再惹繼母不滿,向女童施以拳頭。
案件編號:ESCC27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