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要呼冤和追究葵涌醫院 特首辦外噴字86歲翁刑事毀壞罪成罰款100元

蘋果日報 2019/12/17 14:47

刑事毀壞噴漆黃林特首辯

86歲老翁去年11月在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用白色噴漆在外牆噴上「鄭月娥包庇凶犯 葵涌醫院傷天害理」字句 ,老翁及後被控刑事毀壞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辯稱噴漆是為呼冤,但終被裁定罪成,罰款100元。惟被告揚言被定罪是迫他再噴漆。被告又聲稱裁判官做法違反《基本法》。
判刑後被告黃林(86歲)表示,「100蚊冇所謂,不過你唔理呢件(葵涌醫院)案,我要爭持!」裁判官只謂他無權處理葵涌醫院的事件,建議被告向民政事務處諮詢免費法律意見。被告只強調「判我有罪唔啱」,法庭應該判林鄭月娥、警方和葵涌醫院有罪。
辯稱呼冤和追究葵涌醫院是合理辯解
政府司機劉運恆(音譯)供稱,去年11月19日中午駕車駛進政府總部,途徑特首辦,看見一名年長男子背對著他,向特首辦外牆噴漆,當時牆上已出現「鄭」字。他泊車後即將事件告知保安。
案發時隸屬中區警區公眾活動小隊的警務人員何思誠(音譯)供稱,當日奉召到特首辦4號閘外,被告已被同袍截停,查問下,被告表示他曾向特首辦外牆噴漆,警誡下亦承認作案。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親自盤問何指,何以「截停」一詞形容同袍所為不正確,強調他噴漆後沒打算逃走。何同意被告所說。
被告及後出庭自辯,供稱噴漆是為了追究葵涌醫院,又自言「有冤無路訴」。控方盤問被告時指出,被告是在無合理辯解下作案。被告不同意,並道:「噴漆係呼冤,志在追究葵涌醫院,咁仲話冇合法辯解?」
被告:「判我有罪唔啱」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稱噴漆是為了伸冤,即是他有意圖這樣做,並表示被告伸冤有其他合法途徑,裁定他刑毀罪名成立。
裁判官判刑時強調,被告噴漆是不對的,惟考慮到案情不嚴重,以及被告的背景和經濟情況等因素,輕判他罰款100元。
被告表示,「100蚊冇所謂,不過你唔理呢件(葵涌醫院)案,我要爭持!」裁判官只謂他無權處理葵涌醫院的事件,建議被告向民政事務處諮詢免費法律意見。被告只強調「判我有罪唔啱」,法庭應該判林鄭月娥、警方和葵涌醫院有罪,並揚言他被定罪是迫他再噴漆。被告又聲稱裁判官做法違反《基本法》。
【案件編號:ESCC1579/19】
記者 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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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何思誠(譯音)(鄭語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