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認公器私用秘撈駕GOGOVAN 藉處方禁區紙載客出入管制站
消防員秘撈GOGOVAN公器私用禁區紙
消防員獲處方批出「禁區紙」,讓他可進出落馬洲邊境禁區工作;但他卻公器私用,憑「禁區紙」駕駛GOGOVAN取酬載客進入禁區,遇上入境處職員查問時更訛稱「消防嚟做嘢!」涉案消防員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原定今早開審,他改口認罪,求情透露因岳父患癌,故駕GOGOVAN幫補生計,疲於奔命。
被告麥永祥(41歲)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惟裁判官明言保留所有判刑選項,包括即時監禁。
控罪指他於2018年9月11日在落馬洲邊境管制站邊境禁區內,使用出入禁區許可證及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未經消防處批准而取酬接載乘客到管制站。他早前已承認違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條件、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等傳票,罰款5,000元,停牌12個月。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與任職護理員的妻子育有兩名正讀小學的兒子。妻子撰寫求情信讚揚被告孝順,因負擔岳父的醫藥費和岳母的生活費而疲於奔命,終於鑄成大錯。辯方指,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自年初被控後已停職,只支半薪,今認罪後更會即時停薪,或遭革職,失去多年長俸,坦言「40幾歲人先冇咗份工」,打擊甚大,已是很大的教訓。
辯方同意被告違反誠信,但被告所接載的乘客是入境處的裝修外判商,有正當目的進入禁區,對公眾影響有限,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情透露,兩名外判商員工欲進入落馬洲管制站,替入境處鋪設光纖網路,案發當日透過GOGOVAN召喚一輛輕型客車,指明貨車須有封閉道路通行證,以及司機須持有禁區通行證。
至晚上7時,被告駕車接載外判員工和建築材料到落馬洲,車費為1,900元,獲豁免辦理清關手續和出入境檢查。當被告駕車駛經入境處車輛檢查站時,他出示封閉道路通行證,並謂:「消防嚟做嘢!」其後獲放行。惟他駕車離開時,誤將貨車駛入另一個入境處檢查亭,並向入境處職員表示「唔係嚟做嘢,我車人過嚟」,職員遂報告上級。
調查進一步發現,被告不但違反通行證條件,其所駕駛的車輛行車證已過期,並沒購買第三者保險等。被告警誡下稱因岳父患癌,自2014年起駕GOGOVAN幫補生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