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資料顯示,過去一年肇事單車徑共發生兩宗單車意外,兩人輕傷。何兆麟則指,肇事單車徑包含落斜路及彎位兩大危機,單車徑闊度雖符合標準,亦設弧形鏡讓落斜人士了解隧道情況,但平日少人用,單車流量稀疏,令市民下意識加速行車。
近年涉及單車意外大增,去年共發生1,793宗單車意外,創下5年來新高,導致10人死亡。今年首7個月則有1,065宗單車意外,7人死亡。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道路交通條例》下只有三項條文可援引檢控違例駕單車市民,量刑較重是「鹵莽騎踏單車」及「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騎踏單車」,首次定罪僅罰款500元,再犯才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當局應加重刑罰,增加阻嚇性。
陸偉雄補充,若警方發現肇事者明知前方有人仍刻意不減速,可能改控傷人罪;若涉及人命傷亡,最嚴重可控肇事者誤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