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鄒幸彤指內地故意不安排「親屬」聽審 「擇期宣判」阻家屬探監

蘋果日報 2020/12/29 12:25

12港人送中鄒幸彤支聯會

12名港人涉偷渡案件,昨天在鹽田法院開審,以「擇期宣判」告終,離奇是內地聲稱有「親屬」旁聽,但家屬指開庭詳情也不知,何來會有代表到庭。中國的所謂「司法審訊」,無疑與大家想像有異。一直協助12名港青家屬的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批評,內地今次是以行政手段限制家屬旁聽的權利,質疑「佢(深圳鹽田法院)安排到啲港區人大﹙應是港籍的深圳市人大代表﹚過嚟深圳去聽(審),但安排唔到家屬去聽(審)?咁擺明故意㗎啦」。
鄒幸彤今早在電台節目指,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她稱如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日期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再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則沒有註明期限,理論上可無限期拖延。

所謂旁聽「親屬」或是被告內地遠房親戚

她稱據過往經驗,內地一些涉及政治異見人士的案件,都在審訊完畢後相當久才有宣判,變相長時間扣押,而案件未宣判前,家屬不可探監。她質疑內地有意以擇期宣判阻止家屬探監,並質疑內地所謂的旁聽「親屬」,有可能只是找某被告在內地一名遠房親戚聽審,但阻撓在港的直系家屬旁聽。
鄒指,內地法院若按一般程序以「公開審訊」的形式進行,外國領事、傳媒均有權旁聽,呼籲家屬要繼續向法院、及曾到深圳鹽田法院旁聽的人大代表等,查問案件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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