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依次為湯偉雄(39歲)與杜依蘭(42歲)夫婦,以及現年17歲的李姓女生。辯方陳詞指,被告夫婦當時只是扶起受傷的少女離開後巷;若控方認為上述行為亦屬集結及破壞秩序,是近乎天方夜譚。至於涉案少女,辯方指她當時被催淚煙燻至淚流滿臉、驚慌失措,逃跑只屬自然反應;即使她出於害怕警察而逃跑,亦不等同她是因犯罪而爬鐵欄。
法官要求控方釐清其暴動罪指控的元素,又問控方是否「延伸」共同集結的定義、即被告的思想意圖與暴動者一致已屬集結。控方稱是,但承認沒有案例支持,亦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曾身處暴動現場。
案件編號:DCCC8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