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在7.1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上「加料」,要求民陣確保遊行人士到達終點即散去及團體不會擅自籌款,民陣成功上訴推翻警方對集會的無理限制。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當時裁定,民陣只需盡量協助警方。但警方又「搞小動作」,在通知書附件指,任何市民若無權限在遊行期間奏玩樂器,即屬犯罪。
黎恩灝批評警方經常在雞毛蒜皮的小節施加不合理條款,「遊行人士散唔散去、帶唔帶樂器,主辦單位控制唔到。」警方又經常以影響交通為由,反對遊行路線,「好屈機,任何遊行都會影響日常交通,講到我哋好唔負責任咁」。
民陣遊行隊伍經常展示大型示威物品。黎恩灝指警方一般事前不會表態反對,但臨場卻反口,搶走甚至毀壞示威物品。民陣下周日將會帶紙坦克及棺材,放在中聯辦門前,「相信全香港市民、傳媒都會監察警方今次有冇出爾反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