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二起,飛往美國的加拿大人均需要出示護照,新法例一生效,加拿大人一窩蜂前往申請護照。但不少人這時才發現自己早已失去公民身份,包括70歲的波蒂厄斯(BarbaraPorteous),她在加拿大生活了46年,但在申請護照後,才收到公民及入境處的信,指她在「1960年6月14日,即24歲生日後一天,已經不是加拿大公民」。
原來加拿大於1947至1977年有所謂《公民法案》,限定國人在24歲生日若不在國內就會失去公民身份,但古怪法例罕為人知。幸好當局已宣布,這條法例不公平,承諾讓「迷失加拿大人」八個月內重獲公民身份。美國霍士新聞頻道/加拿大廣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