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內幕交易】全國人大︰新證券法明年3月實施 經紀禁「買賣」股票

蘋果日報 2019/12/28 12:05

證券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證券法,包括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證券交易場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等修訂,並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專章,法案將於明年3月1日實施。
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另外亦會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訊息披露法中,如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履行義務​​,最高罰款500萬元(人民幣•下同);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最高罰款1,000萬元。
至於欺詐發行,如證券發行人在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尚未發行證券的最高罰款2,000萬元。
新修訂加重內幕違法交易處分,違法者會被沒收違法所得,最高罰款所得金額十倍;如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最高罰款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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