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偉麟(31歲)否認阻礙公職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控罪指他去年8月4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阻礙公職人員警員18205(圖)執行公職,及管有𠝹刀及三刃摺叠刀。警員供稱,被告不理會警告兼阻礙推進,「我往左移,佢就往左移,我向右移,佢又向右移」。他指被告有步行,「阻得嚟,(警方)仲前進到,不過好慢」,背部曾接觸警方盾牌,他用長盾向前推被告。
辯方大律師盤問警員指,被告由頭到尾跟從警員指示離開。警員對此不同意。辯方又指被告步行方向與推進方向相同,「根本佢已經行緊」,警方再推被告是毫無必要,警員則同意此說法。
另外,警方及傳媒片段顯示被告遭制服後無反抗或掙扎,惟警員在口供紙上稱被告「不斷掙扎」。警員在盤問下承認看不到被告掙扎,他因現場混亂而以為被告曾掙扎,「可能我誤會咗」,但否認作虛假陳述。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20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