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依序為14歲男學生、15歲男學生、16歲鍾姓男生及女文員吳白燕(56歲),四人均被指當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犯案。三名未成年男生分別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罪,14歲男生涉管有一把錘及一罐噴漆,15歲男生涉管有一把錘,16歲鍾姓男生則涉管有一把錘、兩個士巴拿、一把摺刀及兩個金屬鈎。14歲及15歲男生另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管有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吳白燕被指襲擊高級督察A,遭控襲警罪,交替控罪為普通襲擊罪。本案跟其他牽涉普通市民的傷人案的控罪書有別,控罪書沒寫上事主姓名,只以A代替,控方亦沒有為涉案警員申請匿名令。辯方表明保留反對該命令的權利。
據了解,當日下午1時許,有五名示威者疑在新城市廣場「換裝」,當中包括本案三名未成年被告。警方上前截查時五人欲逃去,涉案高級督察A成功截獲15歲鍾姓被告,其間A聲稱遭吳白燕用傘襲擊。案發時身穿便裝的A聲稱,他早已表明警員身份,吳則表示不知他是警員。同一時間,警方聲稱在三名未成年被告的袋及背囊中,分別搜獲涉案物品。
案件編號:FLCC7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