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廖永光(20歲)一身運動裝出庭,他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聽取律師求情時一臉緊張,全程僵直站立。律師透露被告受教會肯定,表揚他對兒童工作有貢獻;又指廖音樂造詣達8級,經常參加比賽。中學老師亦撰求情信,指廖品格良好,曾任領袖生,樂於助人,今次犯案極之愚蠢,願向女事主道歉。裁判官指辯方最大求情是主動認罪,免卻女事主出庭重述案發經過,將案押後至11月19日,待索取感化、心理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案情指今年8月31日早上,27歲女事主乘57M巴士前往屯門,廖其後上車坐在附近。約半小時後,廖趁與女事主獨處,起身面向她露出陰莖。女事主報警,廖被捕後承認剛看完鹹片,因性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TMCC2669/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