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報道,《條例》是新疆首部出台的去極端化地方性法規,其中把「極端主義」定義為「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的主張和行為」,列舉15種被禁的極端化言行,如非正常蓄鬚;自己或強迫他人穿蒙面罩袍、佩戴極端化標誌;查閱或持有含極端化內容文章;禁泛化清真概念,將清真概念擴大到食品領域以外的領域等。
《條例》提到,情節較輕的違法者將被責令改正,情節較重但不構成犯罪的要承擔民事責任,犯罪者追究刑事責任。新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強調,《條例》把去極端化納入法治化,為推進去極端化工作提供保障,有網民留言,新規封殺新疆傳統,反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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