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原被頒下周末18小時宵禁令 三學生獲准放寬限制
大三罷抗暴之戰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3名學生涉嫌在11.11大三罷當日向東鐵路軌丟竹枝,本月初獲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批准保釋,惟須遵守極嚴苛保釋條件,周末須由正午起守宵禁令,禁止外出長達18小時,平日亦由傍晚6時開始宵禁12小時。在各院校下學期即將陸續開課之際,3人今在裁判法院成功申請放寬宵禁限制,縮短至每日宵禁8小時。案件應控方要求繼續押後。
案件涉及9名被告,今午在粉嶺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暫時繼續不聽取答辯,等候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7日再訊,當中4名早前被高院否決保釋申請的被告,今沒申請擔保,繼續還柙。
其餘5人獲准繼續保釋,惟當中三人、即姓王女生(16歲)、中大女生盧佩瑤(21歲)及中一男生(12歲)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裁判官聽取大律師黃立煒陳詞後,放寬宵禁令至每晚10時至翌晨6時。據知,有被告的學校將於下月開始下學期課堂,亦有人需在周末回校參加模擬考試。
翻查報道,上述獲放寬保釋限制的3名被告,與另一被告在案件最初提堂時均因傷留醫,據知各人傷勢皆由警方暴力造成,分別膝、頸及大腿等部位受傷。
9人被控於上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一條天橋上,意圖危害鐵路乘客或身處鐵路人士之安全,將一些竹枝放在或投擲在港鐵東鐵綫大埔墟至大學站之間的鐵路上,被控「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12歲中一男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士巴拿及咬傷督察X的手指,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襲警兩罪。有兩名其他被告涉管有鐵筆、鎚、萬用刀、鉗及鏍絲批等,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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