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不停「搵料」助海關破跨境販毒案 金手指「努力不懈」獲減刑一年
減刑金手指販毒
毒販約於5年前認罪後,向警方提供他人販毒資料,獲原審法官給予額外刑期扣減,判監13年。多年來,毒販雖身在獄中,但仍落力「搵料」,並向海關人員提供他人的犯罪線報,結果協助海關瓦解一宗嚴重跨境販毒案。他早前就此要求進一步額外減刑,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全因他「努力不懈」,令兩名販毒者入罪,情況特殊,法庭應予以肯定,裁定他上訴得直,多獲一年額外減刑,改判監禁12年。
上訴人代號T.P.H.,由大律師鄭明斌代表提出上訴。判詞提到,上訴人原本涉及的毒品案,發生於2012年1月5日,當日被告與另一人將一批毒品和製毒工具,由一大廈的住宅拋出窗外,被警方發現。警員其後於該住宅單位中,搜出毒品、製毒工具和逾57萬元現金。
上訴人翌年9月在高等法院承認販毒及處理販毒得益罪,涉及可卡因毒品淨重近2.3公斤,總值近300萬元,判監13年。判刑前,上訴人已向警方提供他人販毒的資料,一名疑犯因而被捕,被控販運300克冰毒。
上訴人服刑期間,於2015年至2016年初,多次向海關提供有關儲存毒品倉庫及管理員的資料,其後更透露一名被徵募運冰毒往日本男子的詳細資料。海關憑有關資料拘捕4人,其中兩人販運1.47公斤冰毒罪成,判監24年,另兩人脫罪。
上訴庭指,法庭為鼓勵犯案者協助執法機關撲滅罪行,將其他犯案者繩之於法,會就有關舉報行為,給予提供資料者額外刑期扣減。惟法庭亦要避免犯案者濫用減刑機制,故此提供他人犯罪資料以求獲得減刑時,條件之一是犯案者提供的資料必須是「有價值的資料」。
判詞續指,原審判刑時,上訴人提供資料的被捕人士尚未被定罪,法官陳慶偉仍給予他45.8%的量刑扣減,已違反上訴法庭定下的原則,即犯案者提供的資料須導致有關人士被定罪。不過,本案情況特殊,上訴人在獄中仍努力不懈搜集犯罪資料,令海關最終成功瓦解一宗嚴重跨境販毒案,令兩名販毒者入罪及判刑,應獲法庭肯定及鼓勵,而扣減總幅度應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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