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案 申請人指英政府保留原居民權益僅屬「恩恤」

蘋果日報 2018/12/07 17:49

丁權覆核鄉議局司法覆核

丁權覆核案今續審。申請人一方回應政府及鄉議局陳詞,指英政府租借新界後,引入新的土地管治政策,惟官員因同情原居民,才保留部份權益,強調英政府當時做法是「恩恤」,英方行政政策不應被當作傳統權益。與訟各方已陳詞完畢,法官押後裁決。
本案申請人為「覆核王」郭卓堅,以及後來加入訴訟的社工呂智恆。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清末官府無力履行收取稅項等職責,村民亦可不受法律管束,隨意在無人土地上耕種或建屋。此舉不符清代法律,村民卻視之為自身權利,並說服英政府遷就他們。李認為,傳統權益不應建基於行政失效之上。
政府一方曾指,《基本法》第40條保障新界男性原居民一生有權可「申請」建一次丁屋,代表鄉議局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則認為條文保障新界男性原居民一生可「獲得」一次建屋機會,如申請者符合政策要求,政府必須批准。李柱銘則指,鄉議局有此立場並不意外,又引用英國小說《孤雛淚》作比喻,指局方「經常要求更多」。他認為鄉議局如要捍衛政府政策,應與政府站在同一陣線,但鄉議局卻沒有這樣做。
政府多年來對丁權「檢討而不決」
鄉議局一方亦曾表示《基本法》第40條保障男性新界原居民一生可獲得一次建屋機會,而這本質不能被修改或廢除。李柱銘表示不同意此點,認為丁屋政策的原意,是新界原居民應基於其住屋需求作申請。
鄉議局曾指申請人在丁屋政策實施多年後才提請司法覆核,屬嚴重延誤。李柱銘回應指,港府1995年起檢討丁屋政策,但每年都稱相關檢討仍在進行中,認為政府多年來「檢討而不決」,是為了等待法庭的解釋。
李柱銘表示,受惠於丁屋政策的男性新界原居民,只佔全港人口不足10%;又指不少香港人都因這差別對待受害,但無人投訴,他們應感謝申請人。
本案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及律政司司長,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行會自1972年丁屋政策實施後,沒就此作過任何決定,故要求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退出訴訟,申請一方和鄉議局均不反對。李柱銘亦表示申請一方更改申索要求,要求法庭將1991年6月《人權法》實施後地政總署批出的興建丁屋申請,以及《性別歧視條例》中有關豁免丁屋政策的內容,均宣佈違憲。
【案件編號:HCAL260/15】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