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6年立會選舉賄選 的士總會幹事及司機父女不認罪

蘋果日報 2019/12/30 11:02

賄選李林昌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陳俊成陳曉彤

廉署早前起訴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多名理事會成員及職員,指他們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賄選及種票,並使多人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選民,以便他們投票給某候選人。涉案的總幹事及的士司機父女等三人,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庭上透露,控方共有28名證人,三名被告均會爭議他們會面紀錄的自願性,審訊預計需時10天。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3日預審,其間三人繼續獲准保釋外出。
三名被告的總幹事李林昌(47歲)、的士司機陳俊成(60歲)及其女兒陳曉彤(31歲),共面對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間,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串謀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無合理辯解而提供1,000元予陳俊成、陳曉彤、譚瑞卿、陳曉嵐及游恒延,作為他們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陳俊成及陳曉彤另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5月21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給某候選人的誘因。
【案件編號:ESCC2067/19】
記者 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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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俊成(左)及陳曉彤。(鄭語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