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之二】朱:警隊在整個佔領行動中所用武力好克制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佔領運動朱經緯案鄭仲恒
【16:00】
辯方再問朱是否政治中立,朱表示「無論我有無政治立場,當更都係中立」,而他對所有佔領行動的人郣沒有仇。他又認為整個佔領行動,他觀察到警員所用武力好克制。
【15:50】
當朱經緯談到打鄭仲恒時,他指當他驅散完第三名男子後回到隊尾,看到鄭仲恒對警員作出「侵略性動作」,即上身突然向前傾,朱覺得鄭在「挑戰我哋警員」,於是揮棍,他指自己的動作雖然看似好快好狠,但力度只是「點到即止、力度只是中等」。
裁判官錢禮問朱,「你意思是否承認有打事主,因為你要驅散人群,但他們不遵從,而鄭對警員作出侵略性行為?」。朱回答:「是」,但他強調只是打中鄭的背脊,他強調不會打頸,因為是「lethal force」,他不會冒險打頸,若打頸的話他可能現已在高等法院受審,永遠都退唔到休。
辯方問朱有無後悔其行為,朱表示「如果我知道我因為執行職務個結果會好似今日咁要坐响度為我自己辯護,如果有得揀,我寧願若佢哋要佔馬路,就俾佢佔馬路,或者我應該向上級申請不參與日峰行動」。朱經緯又稱:「唔好唔記得,所謂襲擊只是報張報導」,周圍有很多記者和攝影機,而他距離退休只有三星期。
【15:25】
朱經緯又指,他打的首兩個人都只是打兩人的背囊,並指第二個人「你哋睇到佢哋連反應都無」,指自己的目的只是「裝凶作勢,要俾壓力佢哋離開」。裁判官看罷片段後即指「第二個男子被打後整個人向後倒,踎在地上,不是嗎?」朱急急辯稱在他揮拳前,有警員用手和盾牌推該男子,之後該男子才中棍。朱並形容:「這兩個是好aggressive既non compliance」。
朱又解釋,揮棍的目是「compel佢個compliance(逼使服從)」,用棍方式是「whipping(鞭打)」,「即棍頭打到佢少少,動作看似很快,但好輕力」。
【15:10】
辯方在庭上播放《蘋果日報》當晚拍得的片段,並要求朱解釋其行為。片段拍得朱前後對4人使用武力,朱解釋指自己在「掃蕩的隊頭時,啲人散得好快,當他回頭時看到兩群人,當中一群有三個男子差唔多唔願行,這三人不包括鄭仲恒。」辯方問,片中三個人似乎也在行走,朱嚴正地說,因為片段拍不到「其他人係我哋驅使下快好多」。他指在整個驅散行動中,「momentum(節奏)」是至為重要。
朱經緯同意他們是「不願和抗拒」,錢官則著朱停一停,因她要抄寫這段筆記。朱即改口說「或者不是抗拒而是唔係真誠地comply」。
【14:50】
朱經緯指,自己決定以武力驅散人群,是因為參與的人已干犯《公安條例》、阻差辦公、破壞社會安寧及非法集會,他稱自己行使《公安條例》賦予的權力去驅散和使用武力。朱稱他真誠相信不用武力不可達致合法驅散的目的,而他亦相信要以武力防止罪案。他稱《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同樣賦予他樣的權力。
雨傘運動期間涉揮動警棍襲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告朱經緯今早繼續自辯,指當晚約10時半案發時,當他走到上海商業銀行後,見警員已經「自發性」地拿出警棍揮舞,他的判斷是同袍擔心安危,「因為現場有數百人,雖然不是全部『凶暴』,但若他們壓埋身後會有危險。朱表示自己亦「第一時間掹出警棍戒備」,他形容人群是active aggression,警棍是唯一有效的裝備。
朱指當時腦海想到的第一個戰術就是「驅散佢哋」。朱指若不用警棍只能考慮胡椒噴霧,但考慮這樣「埋身狀況」,會有「交叉感染」的情況,加上以往經驗若不混合警棍使用會無效。朱又指,另一個可能是警員用「Hard empty hand」戰術,即膝撞或飛肘,但考慮人數和「咁樣嘅人」,故不考慮使用。
裁判官錢禮及後著辯方留意,這樣是上戰術堂去應付所有人群情況,強調自己已有十分耐性,認為只需要針對使用警棍向朱發問。
現年57歲的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