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協議又規定,港鐵須以專業稱職,及合理預期具有的技術和謹慎程度來進行沙中綫工程。若港鐵違反協議,港府有權向港鐵提出索償,彌補就港鐵在工程管理上所犯疏忽所產生的損失。但協議又訂明,港鐵需負的總法律責任有上限,相等於港鐵在協議下所收到的費用,即不多於78.93億元。換言之,若沙中綫真的超支200億元,港鐵最多只需負責約四成,其餘六成即120多億元要由政府自行承擔。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田北辰認為,以往興建鐵路項目,政府是透過上蓋物業發展補貼的方式與港鐵合作,港鐵會避免過份超支。現時改由通過委託協議方式,是一切噩夢開始。他認為港鐵董事局應加緊監察沙中綫超支情況。
港鐵發言人昨表示,不論是港鐵擁有的鐵路項目或根據委託協議進行的鐵路項目,都採用相同管理系統及程序,以監管採購、合約及成本控制。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