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不少公園中的熱門活動,在香港卻因為「土地問題」受限制,市民難盡情享受其中。康文署以《遊樂場地規例》管理轄下公園,嚴禁市民於公園內的活動,例如不能踏單車、遛狗、不准踐踏草地等,被立法會議員批評康文署以「家長式」管理轄下公園。
一般康文署管理的公園門外都有林林總總的標示,以限制公眾活動,包括不允許放風箏、不允許放氣球、不准帶狗進入、不可以玩滑板、不准騎單車、不可投擲或發射任何投射物(飛碟)、不得在遊樂場地內餵飼禽鳥、不可放孔明燈、不可將蠟燃燒或溶化(煲蠟)、不可擺賣,甚至有一直備受批評的「不准踐踏草地」及「不可以躺臥在椅子上」等標示;一旦被發現違法並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二千元及監禁十四日。公園有保安員不時留意使用者,確保市民沒有違法。
政府總部旁的添馬公園內設有狗公園,但仍然有多處地方不准攜犬進入,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批評康文署管理的公園過多使用限制,「我最介意係我帶我隻狗到添馬公園,到處都有管理員望住,同我講呢度唔畀狗入,香港政府好應該參考外國公園嘅做法,檢討建立公園應有嘅理念。」毛孟靜續指,康文署的《遊樂場地規例》不鼓勵城市生活與大自然融和一體,「小朋友喺公園門口已經見到一大堆大交叉,樣樣都唔淮,見到都反胃,完全違反享受空間嘅樂趣。」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香港有土地問題,難以參考外國公園的做法,但政府應向各區議會展開公眾咨詢,「唔應該一刀切規管所有公園,例如維園咁大嘅公園應該修例放寬,唔好畀人家長式管理嘅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