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控參與7.21元朗暴動 法庭下令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林卓廷暴動香港年報
林卓廷庭外展示《香港年報》,質疑警方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扭曲7.21性質。
一直要求徹查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的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早前遭警方控以暴動罪,由原告變被告。案件今日再訊,控方指近日有人用公務為名離港潛逃,公然欺詐法庭,認為林卓廷棄保潛逃風險大增,申請林於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亦指要與時並進,不能一成不變,加上近日有人高調宣稱自己成功潛逃,部份地區又終止與本港的引渡協議,要成功將他們繩之於法變得非常困難,頒令林卓廷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對於需要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林卓廷離開法庭時回應稱屬意料之內;但與許智峯一家安危相比,林稱是否交出旅遊證件實是微不足道。他強調自己不會流亡,亦不會因7.21誣告罪名而潛逃,定會抗辯到底。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七名被告包括民主黨林卓廷(43歲)、客戶服務員庾家豪(35歲)、銀行副總裁陳永晞(37歲)、社工葉鑫昇(31歲)、廚師鄺浩林(26歲)、電器技工尹仲明(48歲)及無業男子楊朗(26歲)。
控方今提出修改控罪的部份字眼,由指控被告去年7月21日在新界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修改為「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七名被告已收到轉介文件,案件將在區域法院處理,押後至明年1月5日在區院提訊。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周指近日有人利用區議員身份,以公務為藉口離開香港,卻公然欺騙法庭,逃避法律責任,高調宣稱自己已成功潛逃,是增加棄保潛逃風險的誘因,林卓廷棄保風險大增。周申請要求林將護照交給法庭,以及不准林於保釋期間離港。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林卓廷上次提訊時仍是立法會議員,有機會到海外進行公務;但林現在已不是立法會議員,「情況出現改變」。羅官又指,考慮被告的保釋條件時,需要評估其潛逃風險,進行評估時不能一成不變,要與時並進,因情況每天都改變。
羅表示,以往棄保潛逃人士,當中百份之99.9潛逃後均留在本港,最後都能成功緝拿;惟今日要處理的案件有所不同,潛逃者會離開香港,要將其繩之於法非常困難。而且有地區已取消與本港的引渡協議,更有人棄保潛逃後高調宣稱已成功離開,另有海外人士稱願提供協助,這都是增加棄保潛逃風險的誘因,法庭不能忽視,故命令林卓廷在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官方指7.21為「一群人在元朗站襲擊示威者和乘客」 林卓廷:年報都改唔切
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進入法庭時,手持2019年的《香港年報》,引述《香港年報》有關7.21事件的描述指:「一群人在元朗站襲擊示威者和乘客。」林認為《年報》能反映「政府不斷扭曲七二一歷史,好清楚是白衣人打香港人,非現在官方扭曲的兩幫人打架」。
林稱他在今年8月被檢控,《年報》則是9月中旬出版,年報稱有關資料是經多方檢證,力求無誤;可見政府原本就已7.21事件定調,卻遭警方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扭曲,「連年報都改唔切」。林謂:「佢要重寫7.21歷史,格硬話我哋兩批人打架。」林視年報有關內容為他的辯護資料,會交給律師及其他被告,強調七名被告都是無辜,是被政權打壓。
多名支持者及黨友今到庭支持林卓廷,大叫「原告變被告,政治打壓可恥」、「濫捕濫告,白色恐怖」等口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