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到場後,被告稱打算以火酒抹風扇扇葉,但意外絆倒,將火酒潑到死者鄭港生(57歲)身上。被告當時食煙,火酒遂遭點燃。
不過,屋內的人則稱,是被告向坐着的死者潑天拿水再縱火,被告亦同遭燒傷。死者頭皮、臉部、胸腹、背部及手腳均有廣泛的二級至三級程度燒傷,須送入深切治療部,至6月12日不治。
控方指,死者被淋的不是火酒,而是天拿水,法證專家可證明,死者衣服有天拿水成份,被告更是蓄意以打火機點火。控方又指,在錄影會面時聲稱當日吸食了冰毒的被告,前言不對後語,因他改口稱打算抹的是衣車,食煙的人是死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