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春宮】日男停車場激戰女侍應 點解唔屬公然猥褻?
台灣活春宮公然猥褻
今年9月,台灣台北一停車場上演了一幕活春宮,日本男子中野與吳姓酒吧女侍應,酒後在民生東路一停車場內纏綿,過程被路人拍下po網。警方後來依公然猥褻罪嫌將2人函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認為2人當時躲在停車場暗處,未有供人觀覽的意圖,不構成公然猥褻,今決定將2人不起訴。
42歲的中野今年9月在台北市林森北路的日式酒吧,認識23歲的吳女。雙方言談甚歡,酒酣耳熱後,中野送吳女回家。二人在停車場內忘情擁吻,甚至在公眾地方上演活春宮,全程更被路人拍下,上傳網絡。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追查2人下落。中野到案後稱,當天吳女喝得很醉,說不清楚住所地址,只能先在民生東路上徘徊休息,後來2人在停車場擁吻纏綿,不知道違法,自認非常丟臉。吳女則稱當時喝醉,完全沒印象曾上演活春宮,事後得知,感到很後悔。
2人被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後,中野出庭稱,當晚2人喝醉,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也很抱歉;吳女則屢傳未出庭。檢方認為,2人當時在燈光昏暗的停車場暗處發生性行為,其實並沒有想要讓路人看見或錄影,不符公然猥褻構成要件的「意圖供人觀覽」,今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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