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議規戰】建制圖阻民主派提修訂 內會前主席質疑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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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阻止建制派「閹割」議員權力,民主派希望下周按照《議事規則》第91條,在討論建制派修訂議案前,提出共96項動議加插議程,希望盡量拖延時間。但建制派密謀在今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透過「人多蝦人少」,將96項議案全數投票否決。曾擔任內委會主席的自由黨劉健儀接受訪問時稱,只要民主派有足夠12天的通知期,內委會根本毋須表決,議案可直上大會議程。
曾擔任立法會內委會主席多年的劉健儀稱,只要議員有足夠預告期就可在大會上提出動議,根本毋須內會批准:「《議事規則》第91條係好清楚,如果任何人提出一個動議,暫停議事規則,只有兩個情況,一係議員要畀足夠預告,即係12日(預告期);一係由大主席(梁君彥)同意,先至可以動議。議員一畀足12日,係唔需要(內委會)投票,因為唔係由內會同意唔同意...你畀夠(預告期)就可以上(動議),點解主席(梁君彥)話要去內會,我真係唔知。」
民主派召集人莫乃光表示早於上月28日已按照《議事規則》91條提出有關議案,預告期絕對足夠,批評梁君彥只是想「卸膊」將決定交由內委會表決。他指若要先再內委會表決,民主派一定輸,屆時梁君彥就能指否決是經內委會同意,他個人毋須負上責任。
根據《議事規則》第91條寫明「具有暫停執行某條議事規則的目的或效力的議案,除非事前已作預告,或經立法會主席同意,否則不得動議。」民主派想利用該條規則提出96項動議,內容大致是立法會要求傳召官員,藉加插議程令建制派「自閹」動議在明年3月立法會補選前都不能排入議程和表決。建制派則希望盡快討論並收緊議事規則阻止拉布,有關做法亦獲港府配合,因政府已長時間停止向立法會提交議案,達至為建制派「掃除」所有障礙的效果,阻止民主派利用政府議案拉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