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政治關係緊密,都是任何現代管治者不可不知的。兩者相較,法律是較重原則,而政治是較重結果。當然在遊戲的概念下,兩者是互動又相互重叠的。
看兩者的關係,我們有兩個視點為出發處。一是以法論政,一是以政論法。「以法論政」就是以法律所定下的原則性規定來看政治的決定有否違背這些原則。「以政論法」則是從政治的結果來看甚麼原則應納入法律中。
先談以法論政。在現代法治的制度,政府所擁有的權力都是由法律所規定的。這就是法律為政治決定所定下的第一種界線。若法律沒有授與廉署搜查報館的權力,那廉署在任何情況下也不能搜查報館。但很多時候法律都會給與政府相對上闊的權力範圍(酌情權),很多政治決定都是在法律所授與的權力範圍內。不過法律還會進一步規定一些有關程序的原則或安排。即使政府有權作出有關政治決定,她也必須符合程序的規定。法律規定廉署只有在得到法院頒發搜查令下才能搜查報館,廉署若沒有搜查令就沒有權搜查報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