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夢」成員黃啟暘出席民間記者會時表示,警員行使警權搜身,需要基於客觀事實,「合理懷疑被搜查嘅市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干犯刑事罪行」,同時要由客觀事實定奪,包括搜查時間、地點、環境、該人士的神情、舉止和動作等,「客觀事實法律上應該要整全考慮,而唔係獨立抽出一、兩個因素,正當化警察無理騷擾市民舉動」。
他續指,警方不能單憑市民身處的地方曾經發生罪案或者衣飾等,而合理地懷疑進出該地方的人干犯犯罪行為。此外,對衣着、年齡等刻板印象更不可成為支持合理懷疑的事實基礎,否則警隊會成為打壓少數的工具。對於被搜身市民引述警方指是收到線報,黃啟暘質疑線報欠準確描述,未必能構成「合理地懷疑」,亦未能具體向市民解釋。
■記者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