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顯示,葉繼歡指1996年時《壹週刊》、《東周刊》、《明報周刊》,以及一些報章的報道,部份是屬基於謠言的小說創作,亦有部份是純粹猜測。
當中有報道指葉為冷血搶匪、軍火專家,與犯匪集團有聯繫。而無綫英文台新聞亦有報道指葉是惡名昭著的犯罪分子(notorious gangster),並提到葉的刑事紀錄。此外,還有電影《悍匪》亦對葉的訊審造成潛存影響。
上訴庭法官同意有關報道或有影響,特別是電視新聞,與審訊日子接近,法官已提醒律政司可考慮報道是否涉及藐視法庭;但整體不足以達致永久終止聆訊,認為法官有足夠專業訓練,可排除有關影響,並會給予陪審團足夠指示,只考慮庭上證據作裁決。
大律師譚俊傑指近期高等法院審理新鴻基、許仕仁案,傳媒之前亦有鋪天蓋地的報道,若因而可終止聆訊,便甚麼也不用報道。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