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姓陳女被告(23歲)去年12月5日中午12時,攜初生兒造訪她的繼父及親母的長沙灣住所;當時父母家中無人,被告未有通知兩老,便將兒子獨留客房,跟着往深水埗一家麻雀館耍樂。
一番竹戰後,被告輸錢無力還債,遂向前僱主求助,前僱主拒絕幫忙並通知社署。負責跟進被告個案的女社工致電被告後報警,警員於晚上近7時在麻雀館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打麻雀為減壓。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告繼父當日下午3時半放工回家,但因不知孫兒在客房,直接往睡覺。被告母親則收到被告急電要求轉賬4,500元應急後,才知悉孫兒在家。她於傍晚6時許返家照顧男嬰。
案件編號:WKCC620/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