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捕人士分別是54歲的江國航及50歲妻子吳偉蓮,與他們28歲兒子江家勁及32歲姪兒江定峰,各被控以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另又各被控以一項交替罪名,即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涉嫌違反同一條例第16(1)(b)(iii)條。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後揭發有關罪行,發現四名被告於案發時是瓦窰村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但選舉前三年已不在該村居住。投票當天,民政事務總署職員已經以「標準對話」提醒所有選民,若搬離該村便喪失投票資格,否則屬違法,但四人仍然投票。
2011年1月2日舉行的打鼓嶺瓦窰村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兩名候選人江耀偉與江勝凡同時獲得21票,需要抽籤,結果江勝凡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