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區有理講】執法部門卸責 商舖視阻街如無物 (民主黨大埔區議員 區鎮樺)
針對商舖貨物阻街的《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生效超過一年。
「條路寬啲,大家都舒服啲」,這句政府宣傳片口號經常在電視及電台上播放,其目的是為了讓市民,特別是商舖東主及員工更了解由2016年9月24日生效的《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期望使公眾地方能保持潔淨及暢通。但單憑這段宣傳片真的能讓行人路回復暢通嗎?
事實當然不可能,以大埔為例,仍有不少商舖視相關條例如無物,相關罰款當作商舖租金。如:大埔墟大光里、大榮里及翠屏花園一帶,有部份菜檔、生果檔,即使被食環署多次警告,仍舊將發泡膠箱、紙皮箱、貨物及垃圾等,放置於行人路,甚至在行車路上,不但令通道阻塞,而且嚴重影響環境衞生。
要有效在阻塞街道的黑點執行相關法例,只靠食環署發出定額罰款,是絕不能起阻嚇作用,必須依靠跨部門聯手執法才有阻嚇力。可惜,政府部門貫徹一貫的官僚風格,一句「呢個唔係我地負責喎」,以「少做少錯,唔做唔錯」為目標,不斷互相推卸責任,拖慢執法速度,令問題不斷加劇,變相放生違規商舖。
大埔區議會六位民主派區議員於7月份的會議上就上述問題提出跟進。經討論後,最後由民政專員統籌跨部門會議,並於8月進行了一次由民政署負責牽頭的跨部門聯合行動;食環署負責行人路上一切阻街及潔淨問題;警務處(尤其是交通部門)負責行車路上霸佔車位作貨倉、違例泊車、擺放物品阻礙車位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負責處理僭建或地台伸延部份;消防處負責處理有否阻塞消防通道的情況。聯合行動後,本以為可以把街道回復原貌,可惜情況只維持了數小時便打回原狀。那些冥頑不靈的商舖繼續有法不依,部門繼續卸責,市民仍需繼續忍受街道阻塞之苦。
商舖阻街問題要得到徹底的解決,並非一朝一夕,除了政府部門落實持續加強執法外,市民群眾監察和商舖東主及員工自律亦十分重要。正所謂「單者易折,眾則難摧」,議員作為橋樑串聯各方,讓上述問題和平解決,達成四贏局面才是市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