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隨即申請訟費,但遭法官質疑,指被告做出低莊行為,加強了控方案情。辯方則回應,指控方可控被告拍攝女事主的相關罪行,但控方決定告強姦,而被告由始至終否認強姦;法官最終判被告可得訟費。
被告開設室內設計公司,與女事主拍拖期間被揭穿一腳踏兩船,雙方關係拖拖拉拉。按女事主稱,二人去年5月已分手,同年8月14日晚,她應被告邀約消遣,因一時心軟,接受飲醉酒的被告哀求,送他返家及留宿,其間遭被告強姦,並用手機拍下裸睡照及裸體短片。被告自辯指女事主當晚自願性交,亦如常拍下裸照及短片。
案件編號:HCCC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