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兩岸條例】與大陸簽政治協議須經國會審議、再交公投 台立院三讀通過

蘋果日報 2019/05/31 22:22

政治協議兩岸條例立法院台灣公投

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增訂第五條之三條文,明定未來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舉行聽證及人民公投投票程序,獲得民主充份授權,才能簽署協議。
根據新法,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劃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開啟協商;負責協議機關提出締結計劃,應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人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人同意,始得開啟協商。
增訂條文也指出,負責協議機關,依締結計劃完成協議草案的談判後,應於15日內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行政院應公開協議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報告,及再次作成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立法院應舉行聽證,協議草案並應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人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人同意,即為協議草案通過;經全台公民投票,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始為通過。其次,院會審查前,應就協議草案內容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舉行聽證。
另外,增訂條文也明定,由公民複決作最後決定,政治議題協議草案應於大院審議通過後,交由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獲有效同意票超過公民投票法有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始為通過。
陸委會在提案說明中強調,中國大陸今年1月2日提出「習五條」,強化對台促統融合力道、不放棄武力犯台及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等主張,並倡議台灣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進行所謂的「民主協商」,統戰分化台灣社會,壓迫台灣主權,因此明定有關涉及政治議題協議的處理程序,確保國家安全及人民福祉。
台灣《蘋果新聞網》
--------------------------------
【六四30】守住歷史 拒絕遺忘
https://hk.adai.ly/zdzKtt2R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