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父親任職海關,現已退休,至2013年才得知兒子有毒癮,曾嘗試協助戒毒但不成功。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犯案全因毒品所害。被告當日吸毒後外出犯案,誤傷事主非他所願。不過法官認為被告深宵時分駕駛胞姊的座駕,持刀外出找目標打劫,案發地點又偏遠,令事主難以求救;而且被告犯案時戴上口罩及帽掩藏身份,顯見有計劃行事,考慮後決定判被告監禁五年四個月。
法官判刑後跟被告說,不是有很多人像他般幸運可到外國求學,他仍年輕,又有父母支持,從辯方口中得悉他希望在時裝設計方面發展,望他把握機會在獄中好好讀書,出獄後重過新生活,做個孝順父母的兒子。
案發於去年10月28日凌晨近三時,兩名分別姓陳及姓李的男女事主,與友人竹戰後返家,途經上水新運路石湖墟巴士廠外,遇到被告持刀搶劫。男事主被搶走斜孭袋和價值6,000元的錢包,當中有港幣及人民幣合共近6,000元;女事主逃跑時失足跌倒,價值1.3萬元的Gucci手袋、銀包、現金及手機被搶走。事件中男的右邊面頰被割傷,需縫八針,女則手掌擦損。
警方接報後,同日早上致電女事主被搶的手機號碼佯稱是事主的「債仔」,相約接電話的被告到上水圍下北村見面還錢。同日下午,被告到約定地點向警員收錢,當場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失業無錢而行劫。警方事後搜查被告寓所,找到兩事主的失物,被告指已花光搶來的現金。
案件編號:HCCC2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