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事發於06年12月某日,當時女事主15歲,五名被告則14歲。六人同為元朗一間中學的學生,她讀中四,五少年則讀中三。女事主先認識第五被告,但兩人並沒拍拖。
事發當日放學後,她獲五人邀請到第三被告在元朗錦綉花園住所玩耍。眾人其後進入第三被告睡房,第五被告先要求她口交,隨後其他被告與她發生性交,有人用手機拍下過程。
她返回學校聽聞有關手機短片遭上載網上,但她沒有理會或報警。及至今年初,她與母親聞悉網上再出現該短片,她在母親屢勸下遂於今年9月24日往報警。
律師求情表示,各被告均年輕,因好奇及衝動而犯事。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1月25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才判。而否認控罪的次被告亦押後至同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TMCC42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