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12名偷渡赴台青年遭內地截獲 三人缺席本港聆訊 暫准保留保釋金

蘋果日報 2020/09/08 21:04

抗暴之戰偷渡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鄧棨然

12名因反修例運動被拘捕或通緝的青年,上月乘船欲偷渡往台灣,惟途中遭廣東海警拘捕。其中三人涉及去年十一前夕在灣仔管有汽油彈及酒精等案,案件早前已轉介區域法院,今午再訊。控方確認三人遭內地執法機關依法拘留,基於三人蓄意違反不准離港等保釋條件,要求法庭充公三人的保釋金,並發出拘捕令;辯方則謂根據自然公義原則,應待被告再次出庭時才處理保釋金事宜。法官最終撤銷三人擔保,並發出拘捕令,至於保釋金則容後處理。
本案原涉及5名被告,包括推銷員鄧棨然(30歲)、時裝設計師鄭進(31歲)、鄭姓港鐵技術員見習生(17歲)、廚師李威龍(25歲)以及廖姓中五男生(17歲)。其中鄧棨然、鄭姓見習生及廖姓中五男生沒有到庭。
控方今透露,警方獲悉三名缺席被告自上月23日起遭內地執法機關依法拘留。控方指三人自上月19日最後一次向警署報到後,自此再沒報到,今亦沒有出庭。而他們在內地水域遭截查拘捕,違反不准離港、依時向警署報到及依期歸柙的保釋條件,要求法庭撤銷三人擔保、充公他們的保釋金,並發出拘捕令。

代表大狀:唔知佢哋係自願定不自願冇出庭

代表首被告的大狀指,指示律師於上月19日最後一次與被告聯絡,對於控方指控被告違反不准離港、依時向警署報到等的擔保條件,他並無任何陳詞。但對於被告是否不依期歸柙則有所保留,因為「唔知佢哋係自願定不自願冇出庭」。至於保釋金事宜,大狀謂基於自然公義原則,望法庭留待被告出庭就缺席聆訊一事作出解釋後,再作處理。
代表第三及第五被告的大狀則皆確認無法聯絡兩名被告。其中第五被告的代表大狀同樣要求法庭待被告出庭後,才處理保釋金事宜。
控方則指,同意根據自然公義原則,被告理應有機會就被指控事宜作辯解,但認為資料顯示三人是蓄意違反保釋條件,在最後一次向警方報到後短時間內越境,才會遭內地執法機關拘捕。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最終撤銷三人擔保,並發出拘捕令,至於是否充公保釋金則容後處理。
餘下兩名依時到庭的被告,其代表大狀希望申請押後本案,以便向控方索取檢控文件,並向被告提供法庭意見,獲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再訊。兩人獲准繼續以同樣條件保釋候訊。
五人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串謀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交替控罪則指他們於去年9月30日在灣仔金樂大廈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21個玻璃樽、異丙醇、乙醇、汽油、糖、鎂粉等,並意圖使用而摧毀他人財產。
【案件編號:DCCC3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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