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多位立法會議員不滿當局並無交代該11宗個案的詳情,其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據其了解,獲庭外和解的申索個案,有關事主需簽署保密協議,不可向外披露案情,他質疑當局此舉是想掩飾濫權等警方錯失。另一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要求當局提供庭外和解的準則。
丁葉燕薇澄清,有關保密協議是一般民事訴訟的慣常做法,賠償並非「掩口費」,而且執法部門會另行跟進被指涉違規的個案,不會受法庭判決的影響。她又說,每宗申索個案均會交予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會審視個案的具體事實、訴訟的風險、所需時間及公帑等因素而決定是否提出庭外和解。
此外,多名議員促請當局研究修改法例,採取強制措施例如強制檢查身體,打擊青年人吸食精神科毒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