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內地商人私下索佣150萬元 瑞銀前副董事被控
瑞銀收賄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涂永
瑞銀前副董事涉於10年前替陝西商人處理投資組合時,串謀對方私下就利潤抽佣20%,數月間涉抽佣約150萬元。陝西商人及後發現副董事隱瞞其他投資的巨額虧損於是向金管局投訴。副董事否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今在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涂冰(39歲)於案發時任職瑞士銀行香港分行的全球財富管理及商業銀行業務副董事,至2008年11月10日辭職。
控方指擁有加拿大國籍、居於深圳的陝西商人張軍鮮,於2007年5月成為瑞銀香港的客戶,當時被告與張見面時向張聲言根據行規,事主需要支付利潤20%作為「手續及情報費」,事主答應並交出以被告為收款人的支票予被告,惟被告拒絕收下,並要求將收款人名字改為「涂劍」。控方透露涂劍是被告的胞弟,而於2007年12月4及5日,共有140萬元款項由涂劍的銀行戶口轉到被告戶口。
於2007年11月5日及15日,被告向事主發出兩項電郵,附上兩人的買賣摘要,被告提醒事主須交一筆約61萬元佣金。事主發現被告涉隱瞞了因其他投資的巨額虧損而拒絕支付,事主並於2014年向金管局投訴事件。張於去年初被被指違反防賄條例,及後成為本案的特赦證人。
張軍鮮今指,他在2014年向金融管理局投訴,針對被告作出一系列指控,包括被告於瑞銀香港任副董事期間,收取20%利潤作佣金;另一項是被告很多時未經他許可便作出投資決定,令他有不必要損失。
張指因為不想每宗買賣都收到銀行文件,於是授權將文件存放銀行,他只收到被告製作的買賣報告。2007年11月張發現投資戶口的帳額下跌,但被告撰寫的報告中卻顯示有賺,他懷疑對方隱瞞投資損失。張透露,被告向瑞銀請辭後,曾加盟高盛投資,其後開設投資公司,被告有邀請他開設新戶口。張稱曾開設一個戶口並存入800萬,但他強調沒有授權被告替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