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以同股不同權架構在美國上市後半年,主席馬雲公開稱後悔,事關美國規定董事會由獨董佔大多數,而獨董尤喜「猜忌同事」。香港上市公司中至少三分一為獨立董事,黃天祐擔憂香港本已缺乏專研新經濟的董事人才,若加上同股不同權,獨立董事更欠牙力抗拒不公平交易,例如若出現明顯高買低賣的關連交易,或者收到條款不佳的第三方收購要約時,獨立董事能否挑戰手持決定性票數的創辦人?
他慨嘆,同股不同權公司「就算開EGM都冇票投」,即使獨董反對不公平交易,可能會因「監察到佢(創辦人)渾身不自在」而被逐出董事會,「當然,理由會係『窒礙公司發展、抹殺創意靈感』」,獨董儼如被廢武功。
反過來,若創新板的獨董責任與現行規例看齊,對獨董是否公平?更指同股不同權既致力保住創辦人的生意靈感,小股東利益反而次要,「仲需唔需要獨立董事?」